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

永恆的燭光



終於,禪修到了尾聲。

在這段短暫的日子裡,頭痛過、肚餓過、渴睡過、掙扎過、迷惘過、呆滯過。身體上的,心靈上的。到了快要下山那刻,所有學習,忽然變得很清晰。內觀練習,一言以敝之,就是為了領略大自然定律:變幻才是永恆。

任何事情都會轉變。過去了的無需依戀,未發生的不必預期。只有當下才是最真實,也最能把握的。

然而,我仍是想不通。逝去了不必依戀,尚且能懂。但展望將來有甚麼問題?正所謂「人無夢想,跟一條鹹魚有甚麼分別?」,擁抱某個目標,想像達到目標後的興奮,然後向着標桿直跑,不是很好麼?

反之,如果我們相信,所有事物都是一個循環,都逃不過自然定律,壞會變好,好也會再變壞,那麼,所有努力,豈非徒然?這,不是最令人沮喪的「宿命論」,又是甚麼?

愈想,愈轉牛角尖。而我總驚訝於大師的智慧,簡單一句,就令人茅塞頓開。

最後一次晚課上,大師說,變幻才是永恆。而變,有四種:黑變光,光變黑,黑變更黑,光變更光。變幻往哪一個方向走,視乎意願,也視乎修為。

一根被燃點了的蠟燭,見過嗎?燭光看似永恆,其實不然。它只是由無數個一閃即逝的火焰組合而成的。當一個火焰消逝,下一個火焰又把黑暗再次燃亮。每一次,都比上一次燒得更熱烈。這個「光->->光」的循環,密集到一個地步,就變成了我們眼中的「永恆」的燭光。

做人,也一樣。不必抗拒改變,也不必追求永恆,更不必盼望甚麼。只要每一天賣力地燃燒自己,比上一天燒得更光更亮,努力活好每一個當下,已是永恆。(禪修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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