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以和為「平」


度Soundbite,其實真是丁點不難。只要,你有一個甚麼都說得出口的老闆。


證監會介入長實拆售雍澄軒事件,長實立即宣布取消所有交易。發言人說,雖然是次買賣「合法、合情、合理」,但凡事應該「以和為貴」。


如果電視新聞都可以加入特別效果,此話一出,發言人的子,應該會像小木偶般,一伸長就伸到大西洋。對不起,時間太巧合,登時想到的,不是雍澄軒如何收科,而是碼頭工潮怎樣結束。


當和黃說,工人加薪否,是外判公司的事所以唔關我事時,有沒有以和為貴?當霍建寧說,工人一天做二十小時都是自願時,有沒有以和為貴?當長江中心申請禁制令清場時,有沒有以和為貴?


「以和為貴」,從來不在富豪的營商字典裡。一代地產大王,當然不是省油的燈。官司稍有勝算,他有大把錢「打到底」。不打到底,即是露了底。


萬一法庭裁定,事件實屬「集體投資」,長實就是犯了法。 入了罪,一身蟻,白手興家的香港傳奇,晚節不保。就算最終不入罪,一樣有排煩,何苦淌這池渾水?


事到如今,拆衷辦法就是「取消協議」。注意,是取消協議,而不是主動違約。因為在商言商,無咁傷,賠償多少都有商量。


一般樓宇買賣,若賣家縮沙,不會退款了事,至少有額外賠償。然而只要換一個講法,發展商的責任就輕得多。小業主一不留神,協議上大筆一揮,就被搵了笨。


既然證監會沒有排除刑事起訴的可能性,長實選擇以和為貴,代價最低。雍澄軒由速戰速決,到速退速摺,真正原因,絕非以和為「貴」,而是以和為「平」。不是和平的平,而是──平價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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