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個人意見不個人(上)

有些東西,似乎望文生義。但應用起上來,又是另一回事。例如「個人意見」。

一般而言,那是指某人的想法、感覺。未經辯證,也無需辯證,因為那是很「個人」的事,無傷大雅,說說而已。

但是,如果中央高層就香港問題,談談「個人意見」,就分分鐘上頭條。因為咱們都理解,這些言論,都是想過度過,話中有話,弦外有音。

又例如在公司開會,老闆發表「個人意見」,那十之八九其實不是個人喜好,而是就機構整體利益所作的建議。

友人在電視台主持晨早節目,老闆曾對她說:「我喜歡你的短髮。」你以為老闆對短髮情有獨鍾?不,其實是短髮較適合晨早節目的風格而已。

但如果老闆對着老婆說,「我喜歡你的短髮」,我們就很有可能相信,那是他的個人口味。

個人意見,視乎場合,其實大都不那麼「個人」。我的通識班同學仔,每隔幾天便質疑一次。

「老師,題目明明問個人意見,這不就是我的意見了,不行嗎?」

「不是說無標準答案麼,意見何來對錯?」

「教育局講大話,話就話寫寫個人意見便行,最後咪又係要人背書!」

同學的個人意見,是這樣的:「我反對把將軍澳列為堆填區,因為我喜歡去郊野公司玩。」、「遞補機制很白痴,總之就是白痴啦。」、「我的意見就是外傭不應有居港權,講完。」……又或者,下刪一萬字分享個人經歷,例如談貧窮問題,就由自己家族幾代的貧窮事說起……

這些,是不是「個人意見」?是,也不是。是,因為這是你一個人的意見。維園阿伯、巴士阿叔,都有個人意見。但,那肯定不是通識科講求的個人意見。為什麼?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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