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別人

龍應台在《親愛的安德烈》裏說,要接受成長了的孩子是一個「別人」,對「別人」不能做的事,也就不能對自己的孩子做,包括把香煙從他嘴裏拔走。

朋友最近辦婚禮,由擇日選址當日流程服飾到菜式都與雙方家長惹來衝突。最後二人找出了萬試萬靈的應變方法——要向女家解說的,由新郎負責;向男家請示,則由新娘代言。意外地,一切順利得很。

面對自己的兒女,家長都急不及待把心中的一套加諸其身上。換了一個「別人」去提出,則無可避免地變得客觀了。細看「別人」那一套,其實不那麼糟,只是取向不同。而且縱使安排未盡合意,也得尊重「別人」的喜好,有所配合和妥協。

小時候,我是「駁嘴精」,小腦袋搬出最棒的大道理是﹕「別人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家母的標準回應是﹕「別人的孩子我不理,你是我女兒,就要完美。」年紀小小的我,沒有聽懂話中的涵意,倒也被降服了。

到了今天,家母仍沒有放棄事事力求完美的原則,女兒卻已長成徹頭徹尾的「別人」了,而且從一早就是,始於自己、家人都未及發覺的時候。命運許可的話,或許已對著像自己當年一樣的豆丁女兒在說教。

但母親的話,做兒女的還是會照辦。不是因為被箇中的道理說服,只是我們都已明白,世上的事情大都沒有優秀與劣拙之分,只有觀點與角度之別。看穿了這一點,遷就一下,無傷大雅。傷不得的,是親情。

原來,子女本身也辦不到,把父母看待成「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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