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4日星期四

同性戀節

大都會的其中一個主要特色,是對小眾的欣賞和尊重。倫敦市政府近年標榜文化多元政策,Trafalgar Square每周都有不同團體、不同民族舉辦的主題活動。留學時,我們一有空就去湊熱鬧。

印象最深的就是歐洲一年一度的同性戀節(Gay Parade)。甫進場,即看到「同性戀家長會」掛起如海報般大的全家褔,寫上兩行大字:「這是我的兒子:他是同性戀者,我愛他。那是我的女兒,她是異性戀者,我愛她。」照片內,一家四口笑盈盈。

再往前走,打扮得花技招展的同性戀者,穿插在人群中高興地載歌載舞。異性戀的,一家大細扶老攜幼出席,興味盎然地讀着那厚如小說、製作精美的小冊子。另一邊廂有同性戀組織熱切地分享發現自己性傾向與及如何面對社會壓力的經過,吸引了途人紛紛加入討論。

我們跟着人潮不覺已走到表演台前,看見倫敦市長親自介紹從南歐某國遠道而來的政府官員。該嘉賓隆重地宣布,當地已成功通過法例,讓同性伴侶享有等同夫婦的合法權利,頓時場內歡呼聲不絕。

音樂響起,全場興奮地搭着膊頭唱着歌,愈來愈激昂。音樂過門時,前面的男士替他的另一半溫柔地拭着汗,當兩人眼神一踫,原本激動的臉容上泛起了深情的笑意,這一幕,多好看!

回頭看見廣場旁的教堂上,代表同性戀的彩虹旗在飄揚,象徵多元社會上大家抱有一顆開放包容的心。我想起聖經上說:「愛內沒有懼怕。」誰又有權對別人的感情妄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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